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判决
时间:2014-02-18 15:54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次
2014.07.02,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重新裁决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
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裁决中:(1)计算进口价格时只使用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购买价格,(2)使用来自韩国和泰国的购买价格,(3)纠正了计算倾销幅度时的程序性错误,(4)重新考虑了金东公司的销售类别,以及(5)在分析倾销幅度时采用平均比较的方法来解释价格差异。但是,被告介入方Appleton Coated LLC、新产品纸业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等认为美国商务部的原审终裁没有采用来自韩国和泰国的购买价格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在重新裁决中纠正了上述错误是正确的,因此,应该维持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决。本案原告认为,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裁决中仅仅使用了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来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并未考虑该价格信息是否是最佳的以及由该价格计算出的结果是否是最准确的。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铜版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的终裁税率为7.60%,中国普遍税率为135.83%。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411、48101419.00等。